许可证办理

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

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

食品经营许可证在2015年10月1日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许可合并,也就是说食品经营许可证代替食品流通许可证。食品流通许可证已经废止。凡是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单位如饭店、食品超市、生产销售食品等就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,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属于后置审批;

食品经营许可证服务有:
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(普通食品)、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(特殊食品)、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

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
1、《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》(其中包括:含或者不含冷冻冷藏、牛羊肉、生猪产品、熟食卤味、保健食品、婴幼儿配方乳粉);
2、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复印件;
3、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;
(1)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原件、复印件、《经营场所平面图》;
(2)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,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原件、复印件、《经营场所平面图》;
(3)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,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,以及《经营场所平面图》:
(4)填写经营场所应具体表述所在位置,明确到门牌号、房间号。没有门牌号、房间号的,要明确参照物。
4、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、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;
5、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、工具清单;
6、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;
《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》(应标明用途、面积、设备设施位置等,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,该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);食品操作流程文件,如供货、销售流程等。
7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;
(1)食品经营企业和许可项目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所需提交的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》包括: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、食品进货查验制度、食品进销货查验记录制度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、食品退市制度、食品存贮、运输制度、冷链销售制度等,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。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者还应当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。
(2)不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,可将上述制度合并,根据相关要求制定。
8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
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,如以下经营是食品行业:
1、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;
2、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,以及在提供餐饮服务时附随销售食品、酒水和饮料;
3、销售食用农产品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的;
4、销售保健食品的;
5、食品仓储;
6、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前店后厂,食品经营单位在前店销售其后厂自制的食品。

食品经营许可证常见问题
问: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,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吗?
答: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。
问:食品流通许可证,是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、发放条件、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等问题予以明确?
答:对食品经营者必须坚持先证后照,未取得前置审批文件,不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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